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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奖补资金分配政策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11-29    浏览次数: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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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分级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重点工程及年度工作计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等;

(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三)价格调控。支持与价格调控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补偿因落实政府价格调控政策造成的损失,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推进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等;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等工作,保障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支持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建设等;

(五)其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项目建设等给予投资补助;对因落实政府价格调控责任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以及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储备经营者、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给予补助,对与价格调控相关的价格监测和价格服务给予补助;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三)事后奖补。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三年)内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2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项资金用于现代服务业项目、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以项目法分配为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考核;

(二)专项资金用于价格调控等方面的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分配因素包括各市县上年度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总常住人口比重、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

每年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评审、考核和因素法测算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省级单位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预算、目标任务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按原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按有关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或收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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