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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及补助奖励情况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1-29    浏览次数: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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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水利建设资金”)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水利前期工作等相关费用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流域规划、省级区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排涝、供水等骨干工程,以及省级通过竞争立项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市县水利基建、城市防洪、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水利前期工作包括国家和省部署编制的规划、基础工作以及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等。

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补助奖励

省水利建设资金支持范围:

(一)流域性治理项目。国家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排涝、供水等骨干工程,包括流域骨干行洪河道整治及行蓄洪区建设、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海堤巩固完善,以及江河支流治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新建大型水库、新建大型灌区等项目。

(二)区域性治理项目。省级区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排涝、供水等骨干工程,包括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确定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骨干工程;国家及省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直接关系民生的水利工程,包括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站加固改造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省或市县审批立项、市县负责筹措主要建设投资,并通过竞争立项取得省级补助资格的水利工程,包括地方水利基建、城市防洪、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四)规划、基础及项目前期工作。国家部署编制的规划,省重点区域水利规划和水利专项规划;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研究,全省范围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规范和标准制定等;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或重要专题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编制等。

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规划依据充分。

(二)新开工项目原则上按照省和市县审批权限划分,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市、县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在建项目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当年度市、县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省水利厅汇总各设区市和省属单位报送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考虑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建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筹集及建设管理能力等因素,提出年度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审定后的年度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意见,按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次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依据水利部、省政府、省发改委有关规划与项目前期工作部署,以及省级年度水利规划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安排。省水利厅根据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年度预算以及各任务承担单位经费申请,提出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建议,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年度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每年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中央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建工程实施进度等情况,在保持总体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优化,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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