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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申报认定条件流程和好处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11/3    浏览次数:920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申报认定条件流程和补贴奖励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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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科学化、制度 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和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使用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根据服务业产业发展及工作要求,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国家级园区、区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等职责:

()按要求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及初审,对审核通过的项

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完工后的一年内负责组织验收等工作;

()将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至审核通过的项目,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范围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八条  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对服务业重点产业、关键领 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业态发展等项目以及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 事项进行补助,其中项目补助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20%,具体支

持额度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服务业重点项目

1.支持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试点示范范围的项目;

2.重点扶持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

建设项目以及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或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获批省、市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的建设。重点扶持区域内 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

()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根据国家、省引导资金扶持的配套要求,按规定予以安排。

()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重大课题研究,服务业人才培训、重大活动,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楼宇经济等。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九条 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根据长沙市服务业发展 综合考核相关规定,对区县()、产业园区、服务业十大重点产业牵头部门、龙头企业的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进行评定奖励。

第十条 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对新增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引导。以市统计局核准进入我市“四上”服务业统计名录库的名单为准。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在长沙市行政

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财务管理规范;

()申请企业应依法纳税,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 (不足三年的,自注册之日计起),无欠税、欠债不还等不良信用 记录,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 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 需为M),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符合本年度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流程

第十二条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一次,按 照公开申报、初审推荐、部门审核、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结果 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储备入库,纳入“国家重 大建设项目库”。 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 )公开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符合申报条件 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国家级园区、区县()服务业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初审推荐  国家级园区、区县()服务业牵头部 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推荐。

()部门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初审的项目进行复审。

()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 方机构对经过复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现场查勘评估,提出评审意见。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纪委对评审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政府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将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的意见上报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结果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 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的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提出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

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 当年度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呈报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统计局核 实区县()新增单位情况,出具新进入长沙市“四上”服务业统 计名录库的单位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呈报市加速推进现代 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并将批准后的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布。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方 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国家级园区、区县()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专 项资金的监管,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产生效果及项目验收等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国家级园区、区县()及有关部门发现获扶持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并提出变化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因技术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化,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建设期延期,但不超过1年;

()总投资额或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但能按期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目标。

第十九条项目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或存在重大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以上);

()项目难以完成实施目标;

()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经查实,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滞留、截留、转移、挤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建〔20164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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