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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专项资金兑现指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和认定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1/28    浏览次数:463    

关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补的申报时间流程、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等相关内容如下,政策涵盖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因政策时效性有限,准备申报的企业可咨询预留热线了解即时政策。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5月17日8时至6月30日20时,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本质安全水平。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关键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三)数字经济培育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以及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四)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能力提升、标准领航质量提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和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绿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前瞻类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在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五)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六)凡是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已投资金及具体明细金额。

(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4~1-32)。

(八)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九)《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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