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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准!2021年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8-23    浏览次数:1120    

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是什么项目?2021年有规定申报时间在9月24号前截止,本政策也指定了相关办法为《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什么标准?有想申报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企业可以咨询:0551-65300518或 直接联系198 5510 8681 专业解答

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

如实、详细填写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申报项目名称与材料内容应当一致,项目主要完成人填报后不得更改。项目如进入答辩阶段,原则上由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特殊情况经同意后可由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请据实填写主要完成人。

申报项目名称表达形式举例如下:

主导制定实施×××等×项国际标准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实施×××等×项国家标准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

制定实施×××等×项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二)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提交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

(1)标准发布证明材料;

(2)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出版文本;

(3) 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国际标准名单,或国家标准委(ISO、IEC联络处)、国内对口标准化技术组织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2.主导制修订国外先进标准

(1)标准发布证明材料;

(2)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3)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权威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出具的主导起草国外先进标准证明。

3.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

(1)标准发布公告;

(2)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4.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

(1)标准发布文件;

(2)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3)标准在国家团体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台进行声明的网页地址和网页截图;

(4)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团体标准试点的项目,还应提交立项、验收的相关文件。

5.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

(1)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换届)的文件;

(2)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标准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6.承担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立项文件;

(2)验收评估报告;

(3)通过验收文件;

(4)其他与创新基地、试点示范相关的文件。

7.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公告文件;

(2)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答辩资料。

(四)项目情况辅助证明材料:

1.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2.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鼓励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3.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

4.共同申报的组织,申报时还应提交奖励经费分配协议。

(五)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

(六)多个组织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提交奖励经费分配协议。

五、申报材料编写重点

编制申报书和提交证明材料时,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项目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项目具有引领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及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3.强化安全管理,有效保障社会及人身公共安全;

4.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显著的原创性、引导性和推动性。

(三)项目具有先进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项目中含有先进研究成果、核心技术,推动技术进步的情况;

2.项目具有明显的科技创新特征,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列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

3.注重将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4.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四)项目具有良好实施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1.项目主体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突出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动,以取得显著效果;

2.项目实施已经创造的经济价值和未来一段时间合理可预期的经济价值;

3.项目实施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能、保障民生服务等方面的成效;

4.项目在相关领域内应用普及、示范带动的情况。

六、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以A4纸幅面装订成一册,不得加装硬质封面或其他装饰性封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

4.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5.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鼓励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6. 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原件);

7. 多个组织共同承担的项目提交奖励经费分配协议(原件)。

申报单位应在《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封面和“承诺栏”、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七、材料提交

1.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纸质材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装订要求进行装订,提交3份。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纸制材料与电子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果纸质材料修改后二次报送,须重新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说明。

2.申报项目应经过市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江北新区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一)的预审和推荐,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通过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审和推荐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集中提交;其他组织预审和推荐的,可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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