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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范围、主体)

文字:[大][中][小] 2021-1-4    浏览次数:1401    

2021年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已经确定!该项目是在2021129日前组织申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主体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申报范围、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 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 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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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并于2021129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 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 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被认定的国家、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原省级星 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已经列入我局 乡村旅游项目库项目;市场发展前景好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 亦可申报(新业态项目范围参照《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 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

(二) 资金安排

按相关程序列入2021年度市级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依据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 42 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

(三) 扶持原则

根据兼顾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乡村旅游类)采取适度平衡的方法,鼓励乡村旅游建设与发 展。对富民效果明显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 持。支持六合区、高淳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 相关要求

1. 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引导资金。连续3年获得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上年度获得市 级项目引导资金的单位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 报表。

2. 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3. 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市属国有平台项目由国有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扎口报送;市 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项目可直接报送至相应处室。各区文旅、 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续建文旅融合项目的 基础上,重点做好2020年新建、2021年新开工项目信息的收集 和申报工作,做到择优申报。

2.各区、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

3.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 项目已列入2020年、2021年度财政全额资金建设项目不予补助。

4.本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专家评审,确定拟扶持项 目名单。

5.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 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 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 得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 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一) 重大重点旅游项目。

1. 指列入“十三五”期间、“十四五'‘省级重大重点的旅游项 目。

2. 指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 意见》(宁委发[2017] 21号)中附件2所列重点项目。

3. 指列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片区 建设的旅游项目。

4. 指市级旅游集聚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或旅游特色街区等

区域范围内的重点旅游项目。

5. 指列入《南京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中的重点红色旅游项目。

(二)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1年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景区(度假区) 智慧景区(度假区)建设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景区(度假区)预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指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景区(度假区)预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 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A级(含)以上景区(或拟创建3A级及以上国家等级 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及旅游集聚区内, 新建或改建的游客服务中心及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内 部导览系统、垃圾收集器/转运站(房)等。

3. 单体建设旅游厕所类项目不得申报。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

对符合条件、列入项目库的重大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等,经预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在2021年度旅 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项目除符合《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财规〔20167号)夕卜,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已获资金支持项目。已获得市级2020年度引导资金 支持的项目,再次申报2021年度引导资金,须提供由专业中介 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说明项 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等相关情况。 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

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 供)

(二) 除重大重点项目外,对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含 两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旅游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 2021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扶持。

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

(一) 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被认定的国家、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原省级星 级乡村旅游区,省级自驾游基地(房车营地),已经列入我局 乡村旅游项目库项目;市场发展前景好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 亦可申报(新业态项目范围参照《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 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

(二) 资金安排

按相关程序列入2021年度市级引导资金补助的项目,依据 《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 42 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确定。

(三) 扶持原则

根据兼顾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乡村旅游类)采取适度平衡的方法,鼓励乡村旅游建设与发 展。对富民效果明显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 持。支持六合区、高淳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 相关要求

1. 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引导资金。连续3年获得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上年度获得市 级项目引导资金的单位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 报表。

2. 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

3. 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主体

2021年度市级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及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主要 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扶持纳入全域旅游发展的乡村旅游类 的重点项目。

(一)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停车场、游客中心、慢行 道、旅游指示标识以及厨房、环保设施提升等工程项目。重点 支持街(镇)、村乡村旅游发展,支持以街(镇)村统一平台 进行的乡村旅游整体打造项目,支持项目的厨房提升、停车场、 游客中心建设、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申报的 乡村旅游项目必须是202011日以后签定正式施工合同, 并已经组织开展建设、改造和提升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乡村旅游项目单位或乡村旅游街(镇) 村的旅游公司。

(二) 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类奖补

对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等公共设施建设进行建设奖补。 扶持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新业态项目。

该类项目申报主体为旅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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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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