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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工作,小伙伴们可能了解的不少了,当时真的要去申请的话,可能很多企业还不能做到自主申报,那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到底需要符合哪几点申请条件呢?卧涛科技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项目内容,那就是关于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和认定时间要求等详细内容,小伙伴们跟随小编一起来“检阅”一下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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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要申请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这几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以2020年为例)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分三批次受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6日、7月24日和8月7日的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同时另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省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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