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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材料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3-21    浏览次数:1526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请材料及流程有哪些?卧涛小编整理政策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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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主体:

 (一)江苏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且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申报程序:

(一)建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宗教局、旅游局、文物局组成,省文化厅负责召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二)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省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六)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七)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八)省政府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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