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欢迎光临本站 全国项目认定中心,专注于中小型企业科技项目申报 网址: www.ahwotao.com

外省资讯

南京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政策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0-12-4    浏览次数:1382    

关于南京市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政策盘点,南京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内容下文将详细说明,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自愿申请、严格标准、科学评价、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详细情况可以咨询以下服务电话进行详细了解。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介绍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玄武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组织),并设立区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企业(组织)。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玄武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在玄武区缴纳税收。

(二)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3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玄武区内同行业前5位,并在玄武区依法缴纳区级税收贡献突出,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均已经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未发生以下事项: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依行业规定)及重大投诉;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区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或区行业协会之一的推荐。

当年已经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江苏省政府质量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有效期内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重复参与申报区长质量奖。已有效申报除区长质量奖外的其他质量奖项但未获奖的企业(组织),可以申报参评。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流程

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指南。评审办拟定当年《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指南》,报请评委会审议后公开发布,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企业(组织)需如实填写《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或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

(四)材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列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由评审办反馈评审结果。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企业(组织)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其质量管理方法、模式、理论的先进性、创新性和推广性进行陈述答辩。再组织评审组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反馈至企业(组织)确认。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表、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择优提出建议名单。

(七)审定公示。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建议,将获奖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拟获奖名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应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评审办在收到对拟获奖企业(组织)的书面异议材料后,经及时核实确认。经核实确认属实的,应重新组建新的评审组(原评审组成员不再参加),就异议内容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后,由评委会作出复评决定。

评委会所作出的复评决定,为终决定。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奖励仅供参考,具体参照当年政策内容

区政府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向获奖企业(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每家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励经费由财政安排,专款专用。

区长质量奖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获奖企业(组织)在有效期届满后可再次申报。对再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只授予证书和奖牌,不颁发奖金,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免费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下一篇点击:新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