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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2024年湖北省级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支持内容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4/3/7    浏览次数:170    

湖北省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以下简称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支持政策及对象

2024年,安排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 4000 万元,采取立项资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集中资金支持蔬菜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支持重点打造蔬菜产业链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不超过 5 家省级以上食用菌、莲、魔芋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不超过 6 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支持内容

(一)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采取申报项目、立项资助或以奖代补方式,对研究成果将采取事中督导、事后验收等方式进行考核,申报内容包含以下 2 个方面:

1.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开展新品种培育、新品种引进,良种标准化生产,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进行产品商品化开发,聚焦蔬菜(食用菌、莲藕、魔芋)食品化开发利用、功能化精深加工和副产物增值利用等重点研究方向,对企业产品生化分析、产品理化技术深度开发、休闲食品、功能性产品技术研发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区域公用品牌项目采取申报项目、立项资助或以奖代补方式,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申报内容包含以下 3 个方面:

1.品牌运营设计。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依托专业团队开展品牌文化发掘,开展商标名称、品牌标识和品牌标语等品牌策划。

2.建立标准体系。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制定良种培育、种植技术、品质评价、加工包装、保鲜仓储、销售及退回等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

3.品牌宣传推广。支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开展媒体宣传、节会宣传、渠道对接等品牌营销活动。

(三)支持省级龙头企业项目

支持省级龙头企业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先建后补方式,申报内容包含以下 4 个方面:

1.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现有基地沟、渠、作业路建设,提升设施装备水平,集成运用绿色防控技术,建设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开发利用智能远程防控系统,全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并智能投放水、肥、药等,建设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产业休闲观光园等产旅融合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商品化加工和深加工能力,推进产品加工技术研究、设备技术改造和引进应用,多元化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等。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①支持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②支持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①支持企业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50%,奖补不低于 50 万元。

②支持企业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模式,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蔬菜产业链产品冷链物流综合产业园或交易市场。每个项目原则上支持标准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四)培育蔬菜产业链联合体项目

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跟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体应建立了密切联农带农机制、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联合体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县级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应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申报(科技创新研发项目需以省级龙头企业为主体,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区域公用品牌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直接申报)。

项目申报收集后,各市(州)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应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及时对外公示,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的方向、条件和要求,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初审公示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各市(州)蔬菜产业链牵头部门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本一式 3 份及文本扫描 PDF 电子版)集中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也不得重复支持。单个企业累计获得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 万元。

2.2024 年拟支持的申报项目为 2023 年 1 月 1 日后投资建设或立项,已获得 2023 年度产业链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4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竣工验收或评审鉴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区域公用品牌项目为申报日期起至 2025 年度组织实施)。

3.企业申报项目文本需加盖骑缝章,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费用类票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文本用硬皮做封面装订。申报材料中包含英文材料的,请附中文翻译。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申报指南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文本

项目申报企业或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需提交《2024 年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文本。项目申报企业文本中应包含《2024 年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专精特新企业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介绍、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项目备案登记证(如有)、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项目相关的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支出凭证、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文本中应包含《2024 年蔬菜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对应申报项目类型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1)新品种(菌种、莲种、芋种)研发或引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良种技术协作研发资料、引进推广良种资料(包含项目清单、协议或合同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采购种苗资料(包含采购协议或合同及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品种审定证书或新品种专利证书,第三方成果评价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自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资金投入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2)企业产品商品化开发:企业与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研发和技术合作协议或申报新产品保护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自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资金投入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2.区域公用品牌项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方案及申报。申报主体应报送以下材料:

1)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申报书。

2)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项目可行、措施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重点举措、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主体及 2023-2024 年度项目清单)。

3)其他相关配套印证资料。

3.支持省级龙头企业项目

1)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①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绿色防控投入品(杀虫灯、防虫网、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验收报告等。

②数字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设计建造合同及设备安装、智能远程防控系统设计安装等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验收报告等。

③产业休闲观光园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及田间道路(沟渠)、体验采摘设施(如观赏栈道、休息亭、文化科技展示等)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验收报告等。

2)技术改造项目

深加工及提升产品加工能力技术改造合作协议,深加工设备购置(包含安装调试)协议、发票扫描件。多元化产品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协议、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等。

3)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①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银行回单,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或甲乙双方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扫描件,项目形象进度(附现场实景照片)。

②企业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购置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项目形象进度(附现场实景照片)。

4)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①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项目:企业推行与冷链物流标准化相关的规划、管理制度、流程设计、贯标等相关资料,企业开展冷链物流标准化相关建设的投资资料(包含项目清单、协议或合同及原始发票扫描件),企业标准化托盘、仓储设施设备等物流标准化使用情况。

②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模式,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链产品冷链物流综合产业园或交易市场项目:项 161

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扫描件),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购置、设备安装等投资总额原始发票扫描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或甲乙双方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扫描件,项目形象进度(附现场实景照片),项目跨区域配送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相关的集中采购材料。

4.培育蔬菜产业链联合体项目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和申报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35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 2022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的通知》(鄂农办〔2023〕8 号)精神,对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蔬菜产业联合体,择优予以支持。市、州、县不需重复申报。

五、本申报指南由蔬菜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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