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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24年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4/3/7    浏览次数:165    

2024年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支持方向

(一)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做强做大。聚焦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道地药材大品种,支持企业建设道地药园、定制药园和 GAP 基地,推行轻简绿色高质高效生态种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订单生产,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省内道地药材原料收购、产地初加工及精深加工,改造升级设施装备和核心技术,拓展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开展良种选育繁育、道地药材品质提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围绕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等道地药材大品种,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抱团发展;支持联合体建设道地药园、定制药园和 GAP 基地,推行轻简绿色高质高效生态种植新技术、新模式,推行订单生产,推进优质优价;支持联合体改造升级与产业链配套的设施设备等。

(三)道地药材品牌建设。支持十大楚药公用品牌提升竞争力。聚焦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道地药材公用品牌,支持开展品牌培育、品牌推广、品牌保护和运营管理,组建道地药材品牌产业发展联盟,落实五有(工作专班、规章制度、标准体系、支持政策、品牌培育方案)工作机制;组织龙头企业参加省内外博览会、展示营销活动,设立十大楚药展销专区;支持主产地举办品牌建设暨省级技术培训等重大标志性活动;鼓励制定(修订)国家、省级及团体标准;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鼓励十大楚药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建设十大楚药省级旗舰店、连锁店及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药文旅康养服务三产融合发展。

(四)重点科技攻关。支持提升中药材产业科技核心竞争力。

支持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鉴定、保护与利用;围绕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进行药用功效成分的评价,制定道地性标准;开展土壤连作障碍消减、绿色防控等生态种植技术研究;开展药食同源新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破解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提高我省中药材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申报主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内),主营业务为中药材种植加工营销,企业成长性好,能够引领区域产业链做强做大;企业产品特色鲜明,功效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联农带农作用大,能落实企业自筹资金,保障措施扎实配套;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无重大安全隐患,近 3 年内无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与省域内中药材研发基础雄厚的科研院(校)所合作开展科技攻关,科研内容有明确目标,有考核指标,成效显著。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营业务为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产品购销、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增强联农带农能力;联合体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品牌建设。申报主体是省内致力于打造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的行业协会、传媒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开展品牌宣传打造推广活动经验,熟悉我省中药材产业,能够与国内外中药材市场有效对接;品牌建设方案应目标明确,指标清晰,活动落地,措施可行,成效显著。

(四)科技攻关项目。申报主体是湖北省域内中药材研发基础雄厚的科研院校,联合省内中药材龙头企业,聚焦十大楚药”“五大特色药材等道地药材品种,开展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科技攻关,有明确目标,有考核指标,预期成效显著。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经营主体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中药材产业链卫健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遴选推荐,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各地申报项目由省中药材产业链工作专班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

(二)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主体资质要求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视为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已获得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扶持的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湖北省中药材产业链建设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完成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重复申报,将追回资金,且 2 年内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在省域内组织实施,2024 年 1 月 1 日后投资建设或立项,2024 年 12 月底前能够竣工验收。项目已实施的,优先推荐。申报龙头企业培育和联合体建设项目的,申报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四)各市州中药材产业链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深度调研,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推荐顺序。

(五)申报材料一式 4 份,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卫健委中医药综合处(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 39 号),同时抄送 1 份至省农业农村厅果茶办(武昌武珞路 519 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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