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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子商务项目(姑苏区)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补贴奖励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6/27    浏览次数: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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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二)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目已申请或享受其他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申报本政策两项支持内容以上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支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入运行情况等)、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承诺书、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各项目其他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请各类项目资金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化电商应用

对通过自主运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年度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1亿元、2亿元、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含前档)、60万元(含前档)、80万元(含前档)、100万元(含前档)的奖励。

申报材料:

1.2021年电子商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电商销售额审计情况、销售数据明细等)

2.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需提供平台入驻证明材料;自建平台需提供平台建设证明材料(ICP备案或其他材料)。

(二)电商品牌培育

对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注册企业,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姑苏老字号企业,其电商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年度电商交易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含电商销售额审计情况、销售数据明细等);

2.老字号认定文件、“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及相关商标证明材料;

3.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需提供平台入驻证明材料;自建平台需提供平台建设证明材料(ICP备案或其他材料)。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对于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且入驻的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1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入驻的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2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入驻的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30家以上,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

1.园区权属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合同);

2.园区物业管理证明;

3.园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4.入驻园区企业证明文件(含入驻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商业务开展凭证);

5.园区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四)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支持行业协会、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培训。对用人单位组织输送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参加在本区举办的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培训,按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培训费用支出凭证(培训费用明细、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

2.培训主办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或行业协会、高职院校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

3.其他证明材料(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计划表、培训人员清单、参训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五)大宗生产资料市场电子商务运用

对于形成一定市场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开展电子商务的,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含前档)、100万元(含前档)奖励。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电子商务专项审计报告(附电子商务交易明细)。

2.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需提供平台入驻证明材料;自建平台需提供平台建设证明材料(ICP备案或其他材料)。

(六)电商专题峰会(论坛)

对在区内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峰会(论坛),且参会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给予承办机构专项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实际支出凭证(含支出明细、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

2.专题峰会(论坛)相关证明(会议通知、会议方案或议程、专家名单、参会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原则上含场地租赁合同等);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不得用法人代替。

(二)申报项目均需按照附件中所述填报说明要求填写。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建议使用三号或四号仿宋字体),申报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活页装订不收)。

(三)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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