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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评估)范围方式及认定时间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3/4/7    浏览次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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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评估)范围

执行期为2022年届满的重点项目;执行期为2021-2022年一般项目;延期验收项目(具体项目另行通知);需要中期评估的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另行通知。执行期未满且无需提供中期评估报告的其他项目,应如实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情况)。

二、验收(评估)填报

1、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项目填报模块要求,对照《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填报重点(一般)项目验收报告(含经费使用决算表)或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含经费使用表)等内容(见附件1-1、1-2、1-3)。

2、进入“绩效管理”模块,填写问卷调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验收(评估)方式

主要采用书面验收(评估)、会议验收(评估)两种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

四、进度安排

1、资料填报:4月21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录入项目验收和评估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4月28日前完成。各推荐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先后对项目验收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是否需提供科技报告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见附件2)。

3、资料报送:4月28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含其他证明资料)简装成册(见附件3)。重点项目一式三份,一般项目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盖章后,附问卷调查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装订)一份,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4、结论汇总: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综合科室汇总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项目验收以及重点项目评估结论。

五、有关要求

1、各业务科室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完成所主管的一般项目验收工作;

2、各项目推荐单位依据有关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和评估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验收(评估)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

4、现场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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