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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奖补】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3/2/17    浏览次数:1159    

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有24项奖补,下面是关于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相关内容如下。如需政策指导或申报测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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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类别及其政策扶持方式

(一)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向2: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即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4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350万元、二等奖15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400万元、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2: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按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50%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

支持方向:围绕电子信息、新经济、生物医药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的创新型产品,根据研发投入、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名,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排名前10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1:对每个成功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机构及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给予上年度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不组织集中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另行专项申请。

(六)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方向1:按照新增企业数量、获得投资的入驻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上年度运营情况对科技孵化载体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10家优秀科技孵化载体,根据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支持方向2:对上年度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七)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方向1: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在政府示范孵化器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工作室,配备办公设施设备,鼓励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免费入驻。提供20个以内免费开放式办公工位。

支持方向2:支持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内外举办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创活动,经认定后,按照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3: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科创活动方案经科技和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门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科技和cai工作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兑现。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2: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3: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4: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九)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支持方向1:对知识产权授权(注册、登记)及权利维持,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已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发明专利授权不在资助范围内);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资助1500元;

(3)国内知识产权授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

支持方向2: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新获国家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对符合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结合当年资金预算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支持。

2.获得国家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奖项

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0万奖励;中国版权金奖给予50万元奖励;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方向3: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2.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①企业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微导航等,并形成分析报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②企业上年度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含数据库账号)或自建知识产权数据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70%,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

③企业上年度通过首次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包括认证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等)的70%,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④企业上年度开展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7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向4: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对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1)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含国家军用标准)标准的企业,分别按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修订国际、国家(含国家军用标准)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含国家军用标准)标准的企业,分别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3)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成都高新区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各单位奖励资金分配比例由相关方自行协商。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1: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对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技术吸纳方、技术中介方,分别按照4%、3%、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1)技术输出方补贴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上一年度的技术交易合同,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进行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吸纳方补贴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上一年度的技术交易合同,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付款额的3%进行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中介方补贴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上一年度的技术交易合同,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机构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向2:对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给予单项20万元支持,每家机构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万元支持。

支持方向3:对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

支持方向1:对外资在境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2: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参与ju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每个研发机构1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支持方向1: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授权阶段及权利维持的成本费用总额,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

支持方向2: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4000元支持。

欧洲、美国、日本注册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其它国家注册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项目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的注册。国外知识产权授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

 

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

(1)企业须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2)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申报时上一年度内,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2:

企业及机构须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承担单位。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

上年度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支持方向2: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且上年度R&D经费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

(1)企业申报的创新型产品所属领域应围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新经济、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申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

(3)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

(4)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每个年度同一企业限申报一个创新型产品,申报产品应为销售收入明确的单品。同一企业不同年度申报的同一产品必须有重大技术改进和功能升级,须提供新的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

(四)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1:

上年度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机构及企业。

支持方向2:

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不组织集中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另行专项申请。

(六)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方向1:

(1)载体性质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在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已注册并填报数据;

(3)科技孵化载体于上年度及之前投入运营,配合日常统计工作和参加行业交流活动。

支持方向2:

(1)在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已注册并填报数据;

(2)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

(七)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方向1:

(1)进入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或团队,其主要创办人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国外获得学位的回国留学生、外籍大学生等,企业或团队主要创办人是指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

(2)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3)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时间未超过24个月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4)项目技术来源合法,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5)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实施、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6)入驻企业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支持方向2:

(1)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主体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举办成都高新区品牌活动或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产业峰会、行业论坛、创享会、企业培育、业界共治、“四派cai”(学院派、海归派、蓉归派、创客派)招引等科创活动,宣传和推广成都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及营商环境,推动成都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cai和企业;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相关部门推荐意见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在活动结束后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与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并获得资金支持、已获得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创新创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支持方向3: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科创活动方案经科技和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门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科技和cai工作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兑现。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

(1)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ju统计;

支持方向2: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ju统计;

(3)上述企业应在达到条件的次年,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更名后重新认定不属此范围)。

支持方向3: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以上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按照要求参加ju统计;

(3)上述企业应在到达条件的次年,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4:

(1)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收入上一个年度首次超30亿元,或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企;

(2)按照要求参加ju统计;

(3)上述企业应在到达条件的次年,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支持方向1:

(1)资助申请由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提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为:统计关系(含知识产权统计关系)、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2)知识产权授权或登记地需在成都高新区;

(3)专利授权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登记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支持方向2: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①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并验收合格,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将欧美日有效专利按照专利类别与国内有效专利按5:1进行折算后,累计拥有有效专利3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

b.近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

c.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专利转让许可收益500万元以上,且其相关收益纳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或上年度专利质押融资额1000万元以上。

d.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

2.获得国家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奖项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获国家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奖项。

支持方向3: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①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②上年度开展相关技术领域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等其它知识产权促进类工作。

支持方向4:

(1)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主导和参与两类。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企业应为在国际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应为标准唯一起草单位或排序前两名的起草单位,其它为参与单位;

(2)国际标准应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其它全球市场公认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批准发布;

(3)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应为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权威部门批准发布;

(4)标准发布日期应为申报时的上一自然年度内。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1:

(1)技术输出方是指与成都高新区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注册地址在成都高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2)技术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技术中介方是指在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并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成都高新区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

(4)成果转化(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已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支持方向2: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新获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

支持方向3:

(1)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非营利性组织;

(2)从业人员于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十一)支持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

支持方向1:

(1)注册地址在中国以外,有完善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且上年度在境内设立研发机构的外资企业;

(2)研发机构是指外资企业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利用当地资源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须与国外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3)研发机构的形式包括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在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境内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应配备10人以上的专职研发人员,200平米以上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

支持方向2:

(1)企业需有完善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

(2)境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是指企业在境外依法设立的、利用当地资源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境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形式包括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依法在境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境外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应配备10人以上的专职研发人员,200平米以上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

(3)参与ju计划评价的证明材料;

(4)所支持对象为上一年度内设立境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企业,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支持方向1:

(1)资助申请由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提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为:统计关系(含知识产权统计关系)、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2)专利授权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支持方向2:

(1)资助申请由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提出。知识产权第一权利人为:统计关系(含知识产权统计关系)、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

(2)注册商标资助以注册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材料

(一)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与国家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验原件);

(3)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4)资金外拨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复印件)。

支持方向2: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文件及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获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

(1)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防伪码);

(2)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在四川省科技厅公布的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中);

(3)上两个年度企业内部研发投入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

支持方向2:

(1)高质量发展协议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上年度R&D经费投入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

(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税务部门认可)。

(三)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

(1)三年内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成果评价报告;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申报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为产品上市销售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附注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明细,带防伪码;大额款项须提供销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拥有的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书或其他认证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

(6)特殊行业许可证,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型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医药GM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7)申报产品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能力、市场推广能力等,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销售情况、市场竞争力及前景等;

(8)产品照片、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四)支持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1:

(1)所获称号、资质进入目录证明材料(正式文件复印件或官方网站公示打印件);

(2)税务部门开具的近3个月完税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状态等正常缴税、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3)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提供);

(4)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验原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验原件)、CNAS认可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验原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家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

支持方向2:

(1)税务部门开具的近3个月完税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状态等正常缴税、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2)新获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3)获批国拨经费证明材料;

(4)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不组织集中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另行专项申请。

(六)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基本情况表,包括综合型、专业型类别;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授权使用协议或场地产权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孵化数据中心首页截图和填报数据导出材料;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状态截图;

(6)截至上年度底,线下入驻企业名单、对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公示截图和场地租赁协议、孵化服务协议或其他服务关系证明协议等材料;

(7)上年度新注册企业名单(包括线上和线下)和对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公示截图;

(8)上年度获得投资的入驻企业的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首页、签署页、投资金额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公示截图;

(9)科技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上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表彰、奖励、授牌(不包括国家孵化载体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10)上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高层次“四派cai”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证书、公示通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注册信息公示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区科技孵化载体基本情况表,包括综合型、专业型类别;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状态截图;

(4)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孵化数据中心首页截图和填报数据导出材料;

(5)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七)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附件7);

(2)主要创办人身份证;

(3)主要创办人学历学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4)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成立公司后须提供);

(5)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区创业创新活动备案表;

(2)成都高新区创业创新活动专项资金申报书;

(3)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新闻宣传报道、活动总结报告等;

(4)活动费用证明材料:经费支出清单,发票、银行转账单、服务合同等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带防伪二维码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5)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6)材料真实性声明。

支持方向3: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科创活动方案经科技和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门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科技和cai工作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兑现。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本条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上一年度参加ju统计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须统计部门认可);

(4)上一年度参加ju统计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3: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企业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需统计部门认可);

(4)上一年度参加ju统计证明材料;

支持方向4: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高企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或者营业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首次认定高企的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等);

(4)上一年度参加ju统计证明材料;

(九)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支持方向1: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的复印件:

1)国内专利授权类:《专利证书》,专利收费收据

2)集成电路布图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3)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国内外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③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项及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文件(省市验收通过的项目企业提供,且无需提供4、5)

④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能体现研发经费的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⑤专利与产品(技术)的相关性分析报告及承诺函,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或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或专利质押融资合同、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

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正式文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

2.获得国家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奖项

①国家专利奖证书,中国版权金奖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相关证明文件等;

②其他相关材料。

支持方向3: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②其他相关材料。

2.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①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类: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微导航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等;知识产权数据库类:知识产权数据库购买合同、银行划款凭证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等;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类: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成果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书、银行划款凭证等;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规模以上企业证明资料;

③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4:

(1)申报国际标准奖励的,应提供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发布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作为主导或参与单位的证明、注册专家证明、参编者提出的标准意见和建议内容等证实性材料(材料为英文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2)申报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奖励的,应提供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封面和反映标准起草单位页面的复印件(验标准文本原件),标准文本暂未正式出版的应提供权威部门的标准发布公告、标准起草单位证明等证实性材料;

(3)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成都高新区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应提供加盖相关方公章的资金分配协议书。

(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1:

(1)技术输出方

①成都高新区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与吸纳方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验原件);

③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验原件);

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⑤高校院所和企业及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2)技术吸纳方

①成都高新区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与输出方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验原件);

③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⑤企业和高校院所及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3)科技中介方

①成都高新区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②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③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⑤中介机构和高校院所及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支持方向2: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

支持方向3:

(1)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规模以上企业证明资料;服务机构:代理资质相关证明资料;非营利性组织:申报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考试成绩单、专利代理师资格从业证书等;

(3)其他材料。

(十一)支持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

支持方向1:

(1)境内设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2)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3)用于研发机构装修、设备仪器购置、技术改造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开展研发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包括票据复印件、银行转账、入账凭证复印件、专职研发人员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等;

(4)研发机构或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向2:

(1)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书;

(2)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投资行为应发生在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以及境外投资备案表;

(3)房产购置或租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

(4)境外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用于境外机构装修、设备仪器购置、技术改造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复印件;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场地面积证明材料等;

(5)企业上年度参与ju计划评价的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十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支持方向1: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2)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包含授权基本信息、说明书摘要),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费用清单及相关缴费凭据;(费用清单需清楚列出各项费用的名称、金额,缴费凭据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4)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2)《国际商标注册证》及中文翻译件;

(3)其他材料。

 

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时间

5月8日-5月27日【具体时间可咨询小编了解】

 

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登陆成都高新区官网,点击服务高新,点击左下角“高新通”或直接登陆高新通—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按照右上角“帮助中心”提示完成个人注册、企业绑定前置操作(已进行过高新通注册的请跳过该步骤),系统将于5月8日9:00正式开放;

2.企业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立即申报;

3.企业在线填写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4.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从后台导出全套申报材料并打印1套,按顺序胶装成册(申请一个以上支持条款的按条款类别分册装订,请注意区分不能同时申报的支持条款),封面为申报书首页,书脊处统一标明“公司名——2021年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签字、加盖企业鲜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5.携带整理好的申报材料选择服务站(点),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6.受理服务站(点)接件后,取回接件通知书,完成资料递交。

7.公示通过后,填写收据信息,并按照要求打印盖章后上传,等待部门审核。

8.收据审核通过后,等待部门拨款,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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