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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好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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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
4.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库: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和公益活动5年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产品(服务)执行国际、国内领先标准,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鲜明特色;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