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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申报条件梳理

文字:[大][中][小] 2022/8/1    浏览次数:968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申报条件小编已经整理好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

4.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库: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和公益活动5年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产品(服务)执行国际、国内领先标准,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鲜明特色;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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