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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奖补】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条件、流程、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3/2/16    浏览次数:551    

什么是“天府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是如何评选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认定奖补都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吧!有需要政策指导和申报辅助的企业或个人可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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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天府质量奖”?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称天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周期及名额

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评选周期为2年,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各奖项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

申报天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七)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个人申报

申报天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以新成果、新方法申报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不再重复表彰激励。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各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三)市(州)质量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同级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州)相关部门意见,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结果报省质量强省办。

(五)省质量强省办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申报主体资格复核,形成天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名单,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对未予受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省质量强省办向接收其申报材料的单位说明理由。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认定程序

对于已受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工作。

(一)材料评审。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现场评审。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名单。

(三)陈述答辩。

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评审组进行评议打分。对入围的个人不组织陈述答辩。

(四)省质量强省办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组织投票产生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获奖建议名单由省质量强省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省质量强省办将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请省政府审定。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认定奖补

省政府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

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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