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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奖补政策详情和申报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1/31    浏览次数:520    

2023年四川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奖补政策和2023年四川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如您的企业近期需要申报类似奖补项目,可咨询以下热线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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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奖补政策

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成熟度、规模、市场前景等确定,按照重大、重点、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分别支持经费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023年四川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分项要求

1、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择优支持技术水平先进、投资科学合理、具有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较好、成熟度较高的技术成果实施转化;

2、科研院所改革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应当明确。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及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突破技术瓶颈,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问题,获得(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培养、引进人才和团队,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扶贫目标及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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