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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相关内容以及四川省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2023年更名或退出的相关政策内容分享如下。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即时性政策,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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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三)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C.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拥有自主品牌;E.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的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
(10)企业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的得4分,不具备的得0分。
(11)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的得3分,不具备的得0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以上具体指标和要求说明见附件5。
【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
2020年及以前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尚未通过复核的企业。
(二)复核条件。
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更名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应及时提出更名申请。
【退出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认定;有(二)(三)所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已成长为大企业,或关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三)近三年发生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
【组织程序】
(一)新认定与复核程序。
1.企业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如实编制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州)初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和基础信息汇总表。
3.集中审核。
我厅根据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发布。
(二)更名程序。
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州)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实并填写本地区更名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三)退出程序。
在有效期内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核实后,填写本地区退出企业汇总表。
7月1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新认定与复核企业初审情况连同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PDF盖章版)、申请更名企业和退出企业汇总表等报送我厅。
【申报材料】
一、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各表项。
(二)“市(州)”“县(区)”根据申报企业注册地填写。“所属行业”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大类填写。
(三)“企业规模”按照国家企业划型标准据实填写。
(四)企业所属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产业及领域根据省委、省政府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填写。
(五)主导产品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
(六)请使用仿宋GB2312字体小四号字号填写。纸质使用A4纸双面印刷,目录、页码清晰,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二、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简介
3.经济效益
4.专业化程度
5.创新能力
6.经营管理指标
三、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有体现主营收入、研发等的相关附注)。
3.企业相关证书、资质(资格)、荣誉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对评价指标的每项内容提供页码索引)。
5.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
四、真实性承诺书
五、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
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退出汇总表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是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根据安全、质量、环保等部门确定的事故划定标准判定。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发布信息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本通知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四、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十五、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