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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补贴奖励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2/29    浏览次数: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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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着 力制定与产业链高度适配、专业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一流 营商环境,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促进产业加快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指主导产业范围主要涵盖: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门类。

本政策支持主导产业领域内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 都高新区,且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 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

第一条   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

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 (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 发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新引进的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 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 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 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 )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快投产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企业投产次年销售额达 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 端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增资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00万元 ()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 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 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 入1000万元()以上的且实现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范围内转 化生产的,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七条  鼓励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建设机器人领域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 最高200万元奖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新获批的平台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 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 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500 万元的事后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鼓励企业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 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 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

()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九条  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 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企业  和单位,按照国拨实际到位经费10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  元配套资助,上级资金和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十条  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 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 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 装备首台()、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 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 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 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企业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 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且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企业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  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成都市本地配套率达50%30%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  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 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20/平方/月,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 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以 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0万元、25万元、50万元

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保障

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出资4亿元设立首期20亿元的产业发 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 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八条  降低建设成本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签订《成都市挂 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开工建 设且达到投资时序目标的产业化项目,按开工后12个月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十九条   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企业新增用工 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条  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 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 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 费用的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 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 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   附则

本文件自20231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  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  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  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 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仍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扶持期限内的, 除第十八条外,不再享受本政策同类支持。本政策由成都高  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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