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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助!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程序及奖励补贴

文字:[大][中][小] 2022/12/29    浏览次数:724    

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程序、申报奖励补贴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程序

第八条  湖北省域内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

1.自愿申报。省发改委、教育厅会同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共同建设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2.复核确认。各市州人民政府审核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对符合建设培育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对省内各市州推荐申报的企业,省发改委、教育厅组织遴选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社会公示。

3.建设培育。省发改委、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鼓励支持企业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建设培育企业要制订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3年规划,并需经过至少1年的建设培育期。

4.认证评价。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由省发改委、教育厅研究制定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实施办法,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颁发《产教融合型企业证书》,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

第九条  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的下属企业或湖北分支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与组合式激励

第十条  对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第十一条  对纳入湖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1.结构性减税。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用地支持。

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其教研及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的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应土地。把产教融合谋划储备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用地列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3.财政投入与抵免。

优化各级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等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规定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政府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已有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对承担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尤其是开展育婴师、养老师、护理师培训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高等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激励补贴。

5.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政府采购价格引导下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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