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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申报通知!2023江苏省13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奖励条件和时间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1015    

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江苏13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此次项目属于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具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奖励条件和时间程序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帮助或者咨询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电话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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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3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奖补类型及流程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 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省“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极端环境、材料科学等领域预研筹建重大科研设施,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 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 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一定支持。

3.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链和重大技术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以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重点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

业科技创新中心。

鼓励各市县和有关园区依托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 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 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此外,将根据各地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科研项目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引导支持。

4.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围绕应用力学、开源软件、脑机融合、药物转化等领域, 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突出对我省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或医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申请药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医院需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实施方式:应用力学由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推荐;其它由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2项。

(二)创新政策落实

1.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 建,以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我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8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 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5项。

2.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 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 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  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 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中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占比不超过6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32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 方、吸纳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 厅后实施。

(三)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等明确列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的重 大项目。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国家已明确立项或布局建设的项目,将直接给予一定支持。

江苏13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时间程序

1.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申报材料一 式五份(另须提供审计报告及其附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 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1317:3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14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1617:30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项目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21517:30。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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