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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出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3条,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文字:[大][中][小] 2022/5/30    浏览次数: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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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2.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1:1分担。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项目需经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区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局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应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二)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支持数字农业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六)对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七)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八)对新建及改扩建稻渔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九)对新建及改扩建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十)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十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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