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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2/5/30    浏览次数:831    

2022年年度发布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细则,其中政策内容详细介绍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这里卧涛科技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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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规定的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那么以上就是2022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内容,如需了解具体申请资料和申请流程的可以找小编进行沟通,免费讲解和规划企业近三年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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