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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 》意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9    浏览次数:792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三就地”,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文本发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于5月23日(星期一)上午11:00点前,将反馈意见书面盖章扫描后通过政务平台或邮件发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无意见也需盖章反馈。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科技成果的“催化剂”、促进转化的“助推器”、产业发展的“加速器”。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三就地”,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国资带动、市场主导、分类推进、质量并举”,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全面提升团队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能力,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实现国家级孵化载体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

 二、工作举措

(一)支持依托国有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在肥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托自有物业,发挥资源、渠道及资本优势,兴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安徽创新馆和市产投集团、兴泰集团、滨投公司、科创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每年新建1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到2025年底,依托在肥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产投集团、兴泰集团、滨投公司、科创集团等,中科合肥技术创新院等在肥新型研发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依托高校院所科教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校(院)地联动,支持高校院所依托科教、人才等资源优势,自办或联合县(市)区、开发区及平台公司,创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中国科大依托“科大硅谷”,支持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依托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空天信息等专业孵化器。支持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安徽大学国家科技园建设运营,支持中国科大、合工大等在肥高校积极申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支持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肥建设孵化器。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孵化器。到2025年底,依托高等院校新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投促局,中国科大、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合工大、安徽大学等在肥高校院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支持京东方、科大讯飞、华米科技、蔚来汽车、合肥海尔等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依托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与高校院所、知名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专业孵化器,深化产学研合作,聚焦上游供应链企业,实现产业链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推动“强链、补链、固链、延链”取得实质进展。到2025年底,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利用闲置房产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规律改造升级,优化再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房等存量闲置房产资源,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金融资本、创业培训等,兴建孵化器众创空间。到2025年底,依托闲置房产建设具有差异化、特色化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品牌输出。鼓励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后,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孵化载体(包括未被认定为市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出,促进缺乏管理运营资源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六)支持在运营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队伍职业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政务帮办、创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每年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推出一批优秀标杆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大宣传,营造发展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1.对建设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市级孵化器,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市级众创空间首次备案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2.对首次认定为专业型孵化器且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与第1条政策叠加享受。

3.对利用建成3年及以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地(房)等存量闲置房产资源兴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经市科技局确认,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 50%比例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给予补助;对孵化服务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 50%比例给予补助。

4.对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务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补助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每年补助输出方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评价为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经费资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加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科技、发改、经信、财政、教育、自然资源规划、房产、国资委、商务、文广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协调落实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抓好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市科技局要创新举措,强化政策资金从快从优兑现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跟踪评估,不断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将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市自主创新考核体系,每月督查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建立月度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定期报送辖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工作进展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为日常工作推进和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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