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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洪山区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申报奖励补贴、鼓励措施解析

文字:[大][中][小] 2024/1/16    浏览次数:149    

洪山区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申报奖励补贴、鼓励措施解析如下,洪山区的文化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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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文化企业聚集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是对新注册或新迁入洪山区并入驻示范园区的前50家文化企业(以实缴注册资本金到位为准)给予入驻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1%,每家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经认定的示范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经认定的示范园区(楼宇)内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为企业实际办公面积且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同期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额。

二、对文化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是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或举办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活动。经提前备案,对参展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文化产业峰会、赛事、展览等专业活动的企业,以全国性、省市级系列活动(含单次)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活动补贴最高50万元。二是鼓励文化企业申报国内外奖项。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3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10万元、一般奖项8万元的奖励。三是培育一批优势文化产业品牌。开展洪山区文化产业品牌选树活动,以品牌选树带动形成品牌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对文化企业融资有哪些支持措施?

支持将文化企业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合理分担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文化企业获得信贷。参照《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意见》(武财金[20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是对示范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洪山区文化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符合《意见》规定的,按实际贷款额度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示范融资担保、示范保险机构向文化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符合《意见》规定的,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如何支持文化金融合作示范项目?

对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企业在洪山区实施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体现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特点,对完善文化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显著作用的重大文化金融合作示范项目,经认定的,以该企业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如何支持文化股权投资?

鼓励天使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投资洪山区文化企业。对投资机构当年投资2家以上文化企业且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或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份额)及以上的,专项资金按照其当年对文化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不超过1%给予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同一投资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如何鼓励文化金融人才聚集?

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的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并在户口办理、住房(长租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申报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

、对促进文化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有哪些鼓励措施?

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文化企业,给予20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含市级奖励要求区级承担部分)。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含市级奖励要求区级承担部分)。对于挂牌新三板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追加3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对于实现转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参照新上市的企业政策,追加10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对在湖北文化产业网文瞪板上板融资的前50家洪山区文化企业,专项资金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旅游跨界新业态,着力构建全域旅游新体系。发挥大学之城高校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研学旅游产业。对经认定的研学旅游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二是鼓励创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科技小巨人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属文化产业范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如何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

鼓励并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在聚集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对接服务文化企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对平台的办公用房租金、运营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该平台打造服务全市乃至全省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文化金融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程序的说明

区文创领导小组发布年度文化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申报单位依据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区文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文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评审和认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议,经区文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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