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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利川市专利奖励奖励对象、申报条件、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3/11/15    浏览次数:235    


恩施州利川市专利奖励奖励对象、申报条件、奖补等内容如下,利川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第一条 为激励和促进大众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实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规范专利授权资金奖励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第一权利人且地址在利川市行政区域内(以专利证书地址为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利川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奖励申请的受理工作,原则上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至31日超过申请受理时间未申报相应期间的专利不予补报。

第四条 专利奖励标准: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第五条申请奖励应提供材料

(-)《利川市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复印件(需提供交费凭据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书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专利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兑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大及社会的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如数追回资金,相关单位和人员记入知识产权诚信黑名单,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者企业涉黑涉恶取消其专利奖励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由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 年,原《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X利政规(2016)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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