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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各地股权激励机制方案:激励对象+价格+条件+时间+数量+来源

文字:[大][中][小] 2023/8/3    浏览次数: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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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各地股权激励机制方案:激励对象+价格+条件+时间+数量+来源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通常要确定六个方面,包括:定人、定量、定价、定时间、定条件、定来源,简称“六定”。

(一)定人——确定激励对象

定人,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将哪些人作为激励对象,以此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要确定合适的激励对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其一,一致性原则,即对激励对象采用统一的衡量标准。只有衡量标准相同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激励哪些员工是对企业更有益处的。

其二,重要性原则,激励对象的选择主要基于重要性原则,需充分考虑激励对象价值,确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一致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在确定激励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职级特征:经营班子、核心技术骨干等;

2.司龄特征:公司服务年限及本职工作年限等;

3.历史因素:激励对象为公司贡献的历史业绩等;

4.其他特征:学历因素、可替代性因素等。

在具体的操作中,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为基础,匡定理想持股人选。

(二)定量——确定激励数量

定量,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用于激励的股份总量及个量。要确定激励的总量,必须得做三方面考量:

其一,得考虑企业大股东控制权、业绩目标、企业规模、波动风险的预防,这4个直接影响激励总量确定的关键因素;

其二,要对股权结构做分析,比如对股权集中程度、原始股东股权激励、股权投资及控制权等做分析,以确定股权激励总额上线;

其三,考虑动态分配股权模式,即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人才需求、行业变化等情况逐年分次释放,一方面避免一次性分配造成的利益固化,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激励及过度稀释股权。

个量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现状和激励对象人数做具体的配比,需要标明个量授予采取的动态方式,规划明确授予时间及节奏,在持续授予激励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

(三)定价——确定授予价格

定价,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每股价格。定价是关于利益的心理博弈,首先得确定企业价值,再次确定每股定价,最后要标明购买方式。除此而外,要使得定价结果更科学,在整个定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

1.明确股价的关键影响因素,即每股价格=企业估值/总成本;

2.确保“同股同价”,即同一批授予/发行股票价格应该保持一致;

3.明确大前提,即在公司不亏损情况下,后面的股票价格比前面的股票价格高。在具体定价操作中,一般会通过对企业估值、定价、付款方式三个方面思考做出具体价格确定。企业估值方面,基于企业资产可采用账面价值法、资产评估法估值,基于企业收益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法、PE法估值,基于企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可采取市场交易类比法进行估值。定价方面,需要结合全盘考虑企业特点或者企业投资收益来确定授予价格。付款方式方面,可以借鉴实缴出资、分期付款等方式,具体的方式选择需要与企业整体特点做具体匹配确定。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考虑,权衡之后确定出的价格更具有实施操作性。

(四)定条件——确定考核条件

定条件,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从企业层面考虑,如果企业整体业绩条件未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或解锁获益;如果公司业绩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满足了行权或解锁的条件之一者,再具体根据个人业绩条件确定是否满足考核要求。于激励对象个人而言,具体授予比例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方案设计阶段确切的标明条件,将会避免很多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与困惑。

在具体定条件操作中,根据企业具体现状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标准,例如,以考核结果记录得分,由100分—60分划分为5个标准,分别标记为ABCDE五档,对应的每档设定不同的授予比例,比如1.2、1、0.8、0.6、0,以此为依据确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及标准。

股权激励条件大概可以分为:

1.绩效条件,如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一般需要从公司和个人两个层面来综合考虑确定绩效条件。

2.限制性条件,包括对激励对象的行为的限制等,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在外兼职等。通过这些限制性条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3.触发条件,指达到公司预先确定的业绩等指标,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的条件。

(五)定时间——确定授予的具体时间

定时间,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个量动态授予的具体时间及节奏。在授予过程中可按5+3+2或者4+3+3等节奏采取逐步授予(行权条件)的形式,同时,也可根据激励对象具体的绩效计算其每年应获得的股权数量多少,以按照授予节奏规划授予。

在具体定时间操作中,有5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重点把握。

1.确定以每年或者若干年授予日期;

2.确定每年分红的时间;

3.如果是期权需要确定什么时候行权;

4.根据相关权利义务确定股票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锁兑现;

5.确定企业股票在什么时间可以兑现。除此而外,如果企业有上市计划,还需注意考核期限的设置不要与上市计划有冲突,在上市前要结束期权计划。

(六)定来源——明确股份来源、资金来源

定来源,即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来源、资金的来源。股权激励即以股权授予激励对象以起到奖励历史贡献者、留住核心骨干、吸引优秀人才的作用,最终形成企业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激励机制。那么,股权哪里来?这显然是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前置条件。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可行,方案设计中能否明确股权来源,以及来源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都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具体定来源操作中,结合实操案例,总结了以下三种方式来解决标的的股票来源问题:其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资扩股),总股本增加;其二,股权转让,原有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转让一部分股权;其三,回购员工退出股份,部分员工因为离职等原因退出,退出部分可重新授予其他员工。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在定来源时如何组合这三种方式以便趋利避害,需要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周详规划。

以上是关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要考虑的“六定”问题,其中,“给什么人?(定人)”和“给多少?(定量)”是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实施的两大核心命题,“怎么给?”则是具体操作执行层面的问题。关注这六大因素,企业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将更有利于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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