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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奖补标准、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3/5/9    浏览次数:529    


2023年武汉市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奖补标准、申报时间等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新洲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目标任务

扶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家,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0万元,总投资400万元以上。

二、奖补对象

本项目奖补对象为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1日发文认定的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监测合格和新认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武农办[2023]4号)。

三、奖补资金及标准

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新洲区市级示范合作社项目资金20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示范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补贴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给予奖补。

四、资金主要用途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四)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800字内)。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年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申请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所在街镇(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扶持发展环节中的内容,组织策划项目,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四)开展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管、审核、验收等工作,验收成员由局发展规划科、计财科、监察室、法规科及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抽调。项目验收必须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同时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五)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验收和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核算项目投资额和奖补资金,并上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不得作为盈余分配,成员退社需交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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