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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3/2/21    浏览次数:777    

以下是关于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以及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扶持政策相关内容。针对该项目如您需要政策指导或项目申报测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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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扶持政策

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支持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相关专项和省级相关项目。

二、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按照要求主动服务,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作。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基本标准。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的企业上年末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或贫困地区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四)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三、认定基本标准

(一)专业化指标。

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领域或环节,主导产品(服务)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或重要配套产品(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成都平原经济区的企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数或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工数应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5%以上,其他地区企业应在20%以上。

(二)精细化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备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自主品牌。

(四)新颖化指标。

企业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及以上,或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或授权植物新品种权3件及以上;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复核要求

(一)复核范围。

第一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6号)认定的920户企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8〕296号)认定的203户企业。

第二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09号)认定的629户企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62号)认定的108户企业。

(二)复核条件。

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复核企业需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限制

“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或再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不在复核范围。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材料

一、申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有体现主营收入、研发等的相关附注)。

3.企业相关证书、资质(资格)、荣誉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5.作证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

二、复核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名称已简单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有体现主营收入、研发等的相关附注)。

3.企业相关证书、资质(资格)、荣誉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5.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方式

各区(市)县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基础信息Excel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另行发送,仅需提供电子版)。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见附件1、附件2)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初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复核材料报送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基础信息Excel汇总表附件5、附件6另行发送,仅需提供电子版)。

(三)省上审核。

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复核)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发布授牌。

我厅正式发布认定企业名单,对新认定的企业进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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