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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及保障措施

文字:[大][中][小] 2023/2/14    浏览次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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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条件

一、产品要求

创新产品是指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的创新性产品。

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或实现替代进口。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市场前景:产品有明确的市场潜力,经过培育,市场前景有明显提升,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二、产品分类

创新产品分为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创新产品。

(一)重大创新产品

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创新产品

重点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2.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三、征集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征集一项创新产品,且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只能择一征集;

2.2020-2022年度已获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3.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提供征集产品2019-2021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1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农药、肥料、疫苗等登记证书或批件等,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4.不征集范围:对2019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流程

2023年度创新产品征集实行网上申报。

1.征集身份获取。

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征集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征集。

2.征集企业填报。

征集材料由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部门主管的国有企业,其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征集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表》(附件2)打印盖章后报科技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时限

1.2023年度四川省创新产品网上征集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30日18时。

2.征集企业将相关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3.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5日18时前,将汇总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处205室。

 

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材料

《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表》

一、填报说明

1、填写产品征集表,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推荐单位是指产品征集单位所隶属的省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市(州)、扩权县科技管理行政部门。

二、附加材料

1)提供征集产品2019-2021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1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农药、肥料、疫苗等登记证书或批件等,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三、填报内容

(一)征集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地址

4.企业法人信息

5.企业研发能力说明

6.企业规模

7.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8.是否为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职工人数

10.工程技术

11.人员数研发经费投入(万元)(规上企业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

12.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二)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及型号

2.所属领域

3.技术来源及其他

4.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分析

5.产品社会效益分析

6.企业承诺(须法人签名)

7.征集单位意见(盖章)

8.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2023年四川省创新产品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引导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2)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主体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

(3)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共性需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在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究院等创新平台。

(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5)加快构建多元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二)支持自主创新品牌培育。

(1)鼓励中小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品牌。

(2)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创新产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创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产业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创新产品“四川名片”。

(三)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1)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

(2)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交易、企业孵化、科技咨询、创业投资、教育培训等方面为企业开展创新提供服务。

(3)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对我省创新产品的支持。

(四)加强企业创新rencai队伍建设。

(1)建立产学研用全链条的rencai培养体系,为企业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rencai。实施“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四川高端引智计划”等重大rencai工程,支持企业培养、引进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rencai。

(2)加大对企业专业技术rencai、经营管理rencai和高技能rencai培养的支持力度。

(3)健全科技rencai双向流动机制,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rencai双向流动、兼职兼薪。

(五)加强相关政策保障落实。

(1)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产业、金融、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的协同。

(2)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的税收政策。

(3)加强创新产品的绩效评估和分析工作,加强跟踪服务。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成熟一批、遴选一批、增补一批、支持一批”的思路,适时调整或补充创新产品,纳入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予以后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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