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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补助!2022年度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流程要求和资助标准须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1    浏览次数:2948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2年度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流程要求和资助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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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新建在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等设站单位。

  (二)申报人应为符合条件的新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二、成都市博士后资助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2022年7月起,新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和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后,给予单位一次性设站资助20万元。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2年7月起,新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在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

  2022年7月起,新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并在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每人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期不超过2年。

  三、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流程

  (一)博士后设站资助

  1.集中申报。设站资助由设站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设站单位在网上申报前应先办理四川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K盘,如单位之前已办有K盘的,可不再新办,下同)。

  2.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设站单位使用K盘进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e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右侧的“单位服务”-“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或登录,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3.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报《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并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1.网上申报。生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进行网上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2.入站登记。博士后入站后应及时向所在设站单位提交电子版的入站登记表,由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登录路径与本文设站资助申报路径相同)网上确认博士后入站信息,进行入站登记。博士后入站可按设站单位要求及时入站登记,入站登记时间不受年度集中申报时间限制。

  3.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经入站登记后的博士后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件在 “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注册或登录账号,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个人申报完成后,及时通知设站单位。

  4.申报初审。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 “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对博士后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下载打印并填报《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三)“博新人才”项目资助

  1.网上申报。“博新人才”项目资助由设站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实行集中申报。

  2.集中申报。在年度集中申报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设站单位使用K盘登录“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3.申报初审。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下载打印并填报《“博新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材料须单侧双钉装订整齐后加盖骑缝章。2023年3月24日前,申报单位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指定的区(市)县人社部门。逾期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申报审核。2023年3月31日前,区(市)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并将盖章后的《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1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另1份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留存在区(市)县。

  四、成都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材料

  (一)申报博士后设站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站文件;

  3.新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5.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申报博士后生活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生活资助申请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在职脱产博士后还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4.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博士后研究计划、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 “博新人才”项目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新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2.设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在职脱产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通知;

  5.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及转化等佐证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士后工作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符合条件的“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后人才申报博士后三项资助。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各设站单位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设站单位和博士后人员的情况,及时收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转岗情况,配合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人员由全职转为在职的资助变更等工作。对资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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