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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惠奖补政策、项目类别、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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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惠奖补政策
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支持研发投入多、代表国际先进水平、已完成中试并进入产业化阶段、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60万元。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类别
1.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创新地标科技专项和创新东洲科技专项。
2.创新地标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开展重大科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项目。
3.创新东洲科技专项主要为工业研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社会发展科技、生物医药、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等基础研发类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重点领域研究内容,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应用前景或产业化前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应具体、可量化。指南规定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企业近两年有发明专利授权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6件)及以上,上一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本年度提交项目申请时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6件);2020年以后注册的初创型企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其他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生命健康产业链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新药研究开发条件,或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条件。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应具备医药或农药、兽药及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资质。
5、申报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与国家、省科技计划相衔接和集成实施的项目;
(3)符合我区重点优势产业链领域,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促进产业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4)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的项目;
(5)列为市级以上重大科创项目;
(6)对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7)产学研及国际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建有南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9)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陕和其他区域的重点合作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区“30强”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创新型领军“百强”企业、省科技上市培育企业、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申报名额不受限制。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不超过3年。
(三)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应用示范地或技术应用单位,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全职完成项目任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企业有在研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的;
2.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验收或审计不合格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
3.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项目申报单位未能按时填报研发经费统计报表的;
5.企业申请认定上一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重大失信行为的;
6.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等相关行为的。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方式
科技项目实行纸质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左侧装订,浅色封面,一式三份。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
1.提供可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如技术水平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
2.申报创新地标科技专项、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其中创新地标科技专项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须提供由国家一级科技查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企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