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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常州市绿色工厂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程序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30    浏览次数:1749    

关于申报常州市绿色工厂的认定奖励补助及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材料等相关政策要求如下,如您需要了解即时政策内容可联系以下热线咨询了解。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常州市绿色工厂适用行业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含),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符合绿色工厂基本条件和相关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2、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规模,在行业中基础好代表性强。

3、企业有健全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常州市绿色工厂认定条件

1.基础设施

企业建筑的结构和材料(包括已有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进行建筑规划和厂区布置时,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重视厂区绿化。工厂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应符合节能要求,并配备计量器具和污染物处理设备。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规定并采用分级设计,尽量采用节能灯具或自然光照明并引入智能控制。

2.管理体系

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3.能源资源投入

企业应淘汰落后设备,优化用能结构。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管理系统,积极采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余热余压等能源。减少水和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采购过程中要进行供应商评定、进货检验,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工厂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4.产品产出

企业产品应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和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注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指标,开发具有无害化、轻量化、模块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5.环境排放

企业配备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6.工厂绩效

企业应符合用地集约化、原材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智能化等要求。

 

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程序

(一)满足条件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二)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标准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编制《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经第三方评价合格后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工信局择优推荐企业。

(四)市工信局会同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集中评审打分,被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一、企业情况概述

1.申报单位概况:

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2.技术水平:

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3.行业优势:

在相关行业、区域以及绿色制造方面已具备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已有的绿色制造基础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绿色工厂情况概述

1.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的目的和意义;

2.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的目标和任务;

3.当前国内外同行业绿色工厂建设情况;

4.绿色工厂对引领行业转型升级的示范点、创新点。

三、绿色工厂自我评价

1.基础设施情况

介绍企业在建筑规划、厂区布置、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厂区绿化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照明功率密度、分级设计、自然光照明、节能灯照明、智能控制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计量、节能和污染物处理情况。

2.工厂管理体系

企业在质量监督、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等方面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满足国标要求的情况、第三方认证情况、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情况等。

3.能源资源投入

介绍企业在优化用能结构、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余压等能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在节水、节材、减量化、替代化、回收料再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企业在供应商评定、进货检验、绿色要求、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情况。

4.产品产出情况

介绍产品满足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的情况,产品的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产品的能效水平,产品碳足迹的核查、改善、公布情况,有害物质替代情况。

5.环境排放情况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与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环境噪声排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及合规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改善、公布情况。

6.工厂绩效情况

工厂在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生产智能化等方面的情况,列出工厂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单位面积产值)、绿色物料使用情况(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废水处理回用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四、相关证明材料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绿色工厂自评表的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适用时);

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4.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5.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6.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7.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

8.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9.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

10.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

11.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2.教育和培训记录;

13.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4.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

16.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

17.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18.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

19.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

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

 

常州市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从事绿色评价的能源、环境、生态、财务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三)近三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及节能评估等相关工作,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

(四)填报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向市工信局报备。第三方机构应对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价资格。

 

常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重视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下一年度国家及省级绿色工厂,必须在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内择优推荐。

(二)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不符合要求有关情况的,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三)各地工信部门要对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以及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认。

(四)申报企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

各地工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绿色工厂推荐表(见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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