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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为G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或服务团队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会同人社、团委等部门,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第六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
(四)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四、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主要服务业绩及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6.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三)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2)、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3);
(四)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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