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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但省市重点支持的且拥有“卡脖子”核心技术的企业除外:
(一)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三)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或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
(四)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经费);
(四)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五)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等;
(六)其他文件。
三、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验收流程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总结报告以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为依据,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获取、保护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
3.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书面审核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给出验收结论。
四、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验收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于11月9日前将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的验收申请表(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和验收申请材料(A4纸张左侧装订,禁用塑料、活页夹)报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知识产权局项目。
五、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验收奖补
1、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第一年阶段性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再给予30万元资助;第一年未通过验收不予资助,第二年验收合格给予30万元资助。
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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