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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奖补!2022年合肥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

文字:[大][中][小] 2022/9/21    浏览次数:1305    

2022合肥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是什么?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申报奖补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合政〔202021文件规定: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与制造强省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资金奖补。(仅供参考,以最新政策为准)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文件规定:对国家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绿色工厂

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地区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请于202210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申报流程

请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部,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11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我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10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合肥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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