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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芜湖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对象

文字:[大][中][小] 2022/6/13    浏览次数:1026    

芜湖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与管理,推动提升全市农村电商高水平发展,特制定《芜湖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 细则中共8条奖励补助政策,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对象,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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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村电商政策申报对象

资金奖补对象是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芜湖市农村电商奖励政策

(一)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电商强镇、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农村电商企业主体培育。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农村电商销售渠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网销额达 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 5%、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农村电商网销品牌发展。对授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 5000万元以上的, 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不高于100万元的首次奖励。此项补助与本年度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1000 万元电商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 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 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 10%以内、总额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总收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金额 15%以内、总额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不高于30万元。

(六)支持农村电商冷链流通设施设备发展。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新增与电商发展相关的冷链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40%、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 30%、不高于20 万元的补助。针对本地单一生鲜农产品研发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的电商企业,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依托省级电商直播创新中心,面向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省级农村电商师资课程培训、实操课程培训,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八)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等工作。服务网点需满足年网络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单个网点支持不高于5000 元。本项支持总额各县(市、区)不高于15万元。

第七条 上述项目中,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已经给予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地方资金自行支持的项目除外。资金实行事后补助,同一企业获得省级农村电商资金奖补总计不得超过 200万元。

 

芜湖市农村电商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申请资金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芜湖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报范围在省商务厅布置实施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建设任务的无为市、南陵县、湾汕区和繁昌区的乡镇(社区)以及其他市辖区(开发区)的乡镇(不含社区);

  (四)符合奖补政策申报其他按规定应符合的条件。第十条 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并向市商务局出具申报意见。申报单位(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含企业介绍、具体项目发展情况)、资金申请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及具体项目支撑材料。

 

 关于芜湖市农村电商奖励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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