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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10万!安庆太湖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奖励补助资金

文字:[大][中][小] 2021-12-20    浏览次数: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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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湖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

①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奖励。

②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太湖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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