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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归属

文字:[大][中][小] 2021-12-8    浏览次数:1136    

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申报条件和材料时间已经更新,主要依据《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容,本次申报时间安排在12月20日前。蚌埠市对企业的要求标准,按照条件、材料、办法指南开启: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政策专业老师解答热线:198 5510 8681


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申报条件:滁州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或者经认定的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或存储过市级成品储备粮的企业。


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的推荐文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2021年度大米加工或销售情况、仓储设施情况等。

2、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截至2021年11月)、营业执照、龙头企业或者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公章。

3、相关照片。包括:企业正门照片,仓库外部、内部照片;现场与吞吐能力相匹配的传送带、叉车等吞吐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等照片。


蚌埠市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县(市、区)滁州市市级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市直企业直接申报。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条件,重点推荐规模大、设施全、管理规范的1到2家企业。原先已承担市级成品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也要按规定重新申报、推荐,且每家企业申报承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400吨(大米)。

(三)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推荐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承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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