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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规上企业有多少奖励?安庆市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贴和认定条件程序内容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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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规上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贴
对规上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服务于我市首位产业的高校和科技机构购置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支出金额10%比例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单位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规上工业企业,本政策第2条、第9条第一款的奖补金额按50%兑现。
安庆市规上企业申报认定条件程序
规上工业企业(不含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增长达到20%以上的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科技创新政策:
(一)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以外,均由市与申报对象纳税所在县(市)、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按比例承担。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的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的奖补资金,市、县(市)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桐城市、怀宁县、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的奖补资金,市、县(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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