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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8-6    浏览次数:1071    

 

申请创建创新基地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够对创新基地创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启动经费支持。

(三)在标准化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取得以下至少一项标准化工作成果:

1.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以上;

2.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以上;

3.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4. 承担国际、全国或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有技术研发部门,工业类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五)近5年曾获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科技、质量、创新、标准化类表彰奖励。

(六)整体实力、行业影响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申请流程:

 

1.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抽查或材料审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创新基地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确保创新基地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水平与实际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

 

2.创新基地统一命名为“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3.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扶持承担单位申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4.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创新基地建设中优秀专业人员担任全国、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国际、国内和省内各类标准化活动。

 

5.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项目将优先考虑承担单位,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

 

6.创新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为确保创新基地建设质量,建设中期承担单位应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期评估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筹建单位应根据专家考核评估意见对创新基地建设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7.创新基地建设期结束前3个月,承担单位应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评估申请。

考核评估规则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8.不能按期完成创新基地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应当于建设期结束前3个月内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1年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撤销。

 

9.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省级创新基地进行考核评估。

 

10.考核评估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其中,优秀≥90分,85分≤良好<90分,80分≤合格<85分,不合格<80分。优秀、良好和合格视为通过考核评估;不合格视为未通过考核评估。

11.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准成立,并将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择优纳入参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985510922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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