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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6    浏览次数:1361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文 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9]4号)、《关于 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的 通知》(合文旅艺[2019]67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0年 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资金)的申 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微信/手机),0551-65300586

—、申报依据

1.《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

2 .《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 则»o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 册(每场演出需要三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照片及视频资料 提供1份(刻录U盘或移动硬盘)。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

二、 申报流程、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以项目所在辖区 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项目单位参照《细则》准 备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 //61. 133. 142. 83/hfczxm/publ ic/cyzcw/login ),按系 统提示填报材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选择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2.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各民营文艺院团 将申报材料(纸质及影像资料,下同)交至辖区文化旅游行政 部门。

3.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 于2021年8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 和旅游局艺术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 联系方式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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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它事宜

请各民营文艺院团仔细阅读《办法》、《细则》,认真准备申 报材料并按时申报,辖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及上报工 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咨询市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艺术处工作人员。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 于2019年5月30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经合肥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9・66”,现予以 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8-2020年民营院团发展扶持 奖励工作。

'第三条 申报《办法》第三条原创剧目奖补材料:

(一) 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附文本);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项目简介表(附文本);

4. 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

5.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二) 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 持项目的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 项目协议。

第四条 申报《办法》第四条引进人才项目奖补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正式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4. 月工资领取单据(不少于12个月);

5.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1年的缴纳凭证;

6. 参加院团经营活动情况(如创作剧本大纲或演出剧照、 节目单);

7. 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毕业证书(申报《办法》第四条第 一款提供)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办法》第四条第 二款提供);

8.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主要对学历、社保、职称等进行专 项审核;

9.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五条 申报《办法》第五条扩大演出规模奖补材料:

(一)年规范演出的场次奖补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

5. 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

6. 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 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文本,2018 年度可使用以前版本),回执确定两名现场核查人并签字由演出 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

7. 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 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 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观众人数、舞台情 况,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

8. 演出收入发票或银行流水,收据等有效的收款凭证。第4 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

9.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所有演出应为合肥市范围内的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 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 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

(二)场租补贴材料:

.1.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

4. 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

5. 演出回执证明;


6. 演出现场视频;

7.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三)对外演出交流活动奖励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演出合同或邀请函,赛事通知,交易会通知等;

4. 演出现场视频;

5. 演出收入或奖金证明等有效凭证;

6. 文化部门或外事部门同意文件(在专业剧场专场演出的 提供);

7.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六条 申报《办法》第六条创优争先奖补材料:

(一) “金桂奖”联合展演活动资金支持的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展演活动通报文件(证书)。活动设置戏曲类、综艺类等 表演类别,每个类别遴选出1个第一等次,2个第二等次,3个 第三等次,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活动同时遴选出3个优秀组织单位,给予每个2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 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配套奖补的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奖项通报文件或证书;

3. 证明奖励金额的文件材料或银行流水单;

4.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三)争创年度优秀院团奖补的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活动通报文件或证书;

3.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活动由县(市)、 区(含开发区,下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合肥市民营文艺院 团协会进行推荐,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经公 示后对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予以通报。

第七条申报《办法》第七条投资兴建小剧场奖补材料:

1. 合肥市民营院团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4. 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5. 现场图片;

6. 企业无失信行为(有效期内)承诺书。

第八条(一)民营院团申报上述扶持资金,所有纸质材料 按申报项目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视频材料提供1份。 申报不同项目时涉及相同材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县(市)、 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并初步审查申报材料,签署意见。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 作假套取资金,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其 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扶持资金以及两年内


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

.第九条按照《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审核。政策执行部门 要履行牵头责任,参与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提高审核效 率,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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