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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时:南京市高新企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文字:[大][中][小] 2021-5-26    浏览次数:1007    

1.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别在什么时间,是否可以同一年度申报三个批次高企?
答:新区本年度高企申报三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5日、6月25日和7月25日的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2. 专利是国外申请的,可以申报高企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3. 知识产权中的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如何区分?
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高企怎么评分?
答: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分别为: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5. 国/省网系统填报时其中“基础研发费用”具体指的是什么,这一项该如何填写?
答:基础研发费用指前沿研究、理论研究、自然科学研究等纯理论性研究产生的相关费用,若无此类费用请填0。

6.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这个是什么说明?
答:该说明指的是企业所用到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起到支撑作用的说明,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进行描述。

7. 纸质材料中审计(鉴证)报告都需要提供原件吗?
答: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品收入(服务)专项审计(鉴证)报告须提供原件;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也要求提供原件,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酌情处理。

8. 省辅助系统和国网填报完毕后提交至哪个主管部门?
答:省辅助系统正式提交主管部门应选择“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网认定机构应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办公室”、正式提交受理机构应选择“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 高企申报除系统填报之外,纸质材料是否需要提交,交到哪里?
答:请申报企业及时关注省辅助系统审核状态,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再报送正式纸质材料(正本一式一份),提交至(凤滁路48号)江北新区管委会A座服贸大厦一楼大厅C101、C103、C104窗口。

10. 本年度高企申报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南京市委一号文《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异地迁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复审通过后,参照首次获得高企认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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