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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申报认定条件主体和认定时间盘点如下,想要咨询或者申报的可以联系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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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认定条件主体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省级各类实体经济开发区。已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双创”升级特色载体或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不再支持。
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双创”工作氛围、扎实的工作基础、可持续的发展能力。特色载体须有产业龙头企业构建的融通平台并运行良好。各地应重点围绕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关工作要求,优先推荐主导产业符合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成效明显的开发区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财政、工信部门综合辖区内(含所辖县、市)开发区统一扎口向省财政厅、工信厅办理申报事项。有关申报主体按《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要求编制《2021-2022年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实施方案》,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材料经工信部门合规性审核后,由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工信局组织评审并联合行文将拟推荐开发区名单、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各1份;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报送省工信厅)。
江苏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申报时间及数量
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一家开发区,不得多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填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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