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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年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3-11    浏览次数:1354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经转移转化能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2021年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有哪些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代理咨询:15855157003(可微信)QQ:2885162378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
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黄色阴影部分可以考虑图形展示);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黄色阴影部分可以考虑图形展示);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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