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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奖励 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和评审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0-12-28    浏览次数:1211    

来安县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采取限额申报,获得组织奖的,享受10万元奖励。本期重点讨论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流程。

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5、近3年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7、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评审流程

1、县评审办每两年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申报县长质量奖公告。

2、符合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来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评审办申请。    

3、县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4、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意见。县评审办根据评审组资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对在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环节未能通过的组织,由县评审办书面告知。    

5、县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料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并由组织确认。    

6、县评审办综合评审组的意见后,提出县长质量奖候选者名单,并将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意见等提交县评委会。县评委会组织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总投票数二分之一即表示通过,确定县长质量奖初选名单。   

7、县评委会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列入县长质量奖初选名单的组织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县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评委会审查。    

8、经初选名单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县评委会确定县长质量奖获得者名单,报县政府审批。

根据管理办法,每次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4家,每次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物以稀为贵,符合条件的单位关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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