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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什么项目?申报有什么奖励好处?根据相关政策,取得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要具备5大条件,下面来看看吧。
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号)
一、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条件
示范区建设要严把项目关,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条件:
(一)贴近县(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相关政策配套并推动有力;
(二)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产品为主,具有突出的区域比较优势,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和示范,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较强;
(四)产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
(五)示范区有确定的区域范围,有较好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示范区应有明确的承担单位和保证单位。示范区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保证单位是指保证示范区建设实施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示范区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架构,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材料
示范区由建设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书,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示范区建设的年限、目前现状及项目条件、推广实施的技术标准、经费来源(包括自筹经费、当地政府投入、有关单位投入、示范区主管单位下拨的建设补助经费等)、实施标准的组织措施、预期目标等。保证单位加具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审批程序
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
(一)申请:示范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申请,并填写《示范区任务书》。
(二)初审: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作为保证单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三)综合评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审后上报的申请、《示范区任务书》和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择优列入市级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作为省级示范区推荐上报。
四、 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监督管理
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制定技术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组织标准化培训等,必须专款专用。
示范区建设期满前3个月,建设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项目目标考核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组对示范区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淮南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行退出制,日常监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示范区资格,并予以通报。
(一)示范区建设中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
(二)示范区建设管理期间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示范区建设管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
(四)生产中使用违禁品,不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和管理的;
(五)示范区项目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