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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和认定条件、截止时间统一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4/3/26    浏览次数:86    

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想要申请2024年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的请注意。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和认定条件、截止时间将为大家具体说明,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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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对新引进项目,其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对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增资手续,申报企业无注册时间限制。对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此类别资金支持,但相关实际到位资金应是新的到位资金,且累计资金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龙头企业必须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名单内;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5.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二)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条件

1.符合相关申报事项要求;

2.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分类资料,具体如下:

(一)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其中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新引进的省外(含境外)配套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奖补的,要说明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等),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3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二)分类资料

1.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5)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年8月1日,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和履行“功能性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6)所述一致。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增资的“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近3年财务报表及其他佐证年度项目增资的材料;

4)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个年度内(如首笔资金到位为2022年8月1日,则需提供自此日至2023年8月1日间的相应凭证)的下述三项资料:①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②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③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

或者提供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需附货币资金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据。

其中:对2023年及以前已获此类别资金支持的企业继续申报,只需提供未享受奖励的新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免申报,企业仅需提供当年纳税情况及未来三年企业运营及对经济社会贡献的预期情况与各市州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8)一并上报。

5)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来湘新设项目”的,另须提供所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新租赁标准厂房”奖补的分类资料

1)转移来湘企业租赁厂房情况表(见附件4);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3)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租赁标准厂房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5)实缴租金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下述三项资料:

①实缴租金付款银行回单;②实缴租金银行账户流水明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③对应租赁发票复印件。(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实地核查)

6)转移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供该企业未享受当年租金返还及其他租金奖补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来湘投资外贸实体企业”奖补的分类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进出口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自营产品进出口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关单清单及部分报关单(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湘商上市企业总部回归和来湘设立功能性总部”奖补的分类资料

1)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2)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属于“上市企业”和“湘商企业”的证明材料;

4)在湘设立和履行“集团总部、功能性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6)所述一致。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资料按申请类别分别为:

(一)申报“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资料(注: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类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情况,由项目引进主体的市州、县市区或园区进行填报)

1.湖南省“三类500强”首次落户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3.落地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到位资金证明资料。与1.(6)所述一致。

(二)申报“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吸引抱团产业转移项目来湘”的资料

1.湖南省“抱团产业转移”资金申报表(附件6);

2.XX园区XX产业抱团转移企业汇总表(附件7);

3.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4.企业转移证明。各转移企业原转出地、现转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6)所述一致。

6.企业投产有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税销项发票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的奖补资料

1.在省工信厅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中对本地龙头企业名单进行标注;

2.龙头企业新引进省外境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配套企业投资方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配套企业),

3、新引进企业数量,引进企业投产日期,企业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总额和上缴省级财政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4.配套企业投产日期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无需申报事项

“市州、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市州促进项目履约落地”的事项,不需提交申报资料。

1、根据湖南省发布的各市州、县市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及各地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三率”年度综合评分结果确定。

2.根据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2023年度综评结果通报,对首次进入全国前100的国家级经开区奖励500万元;根据开放十强评定办法,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各奖励200万元。

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申报流程

项目初审:由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并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汇总表(附件9)。

项目复审: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县区(市)上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局对本市州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逐一进行复审,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注: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一并复审、汇总),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市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对第三方评出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省级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文件及材料的递送:各市州以正式公文形式,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快递寄至省商务厅(申报文件、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注明申报地区,如:长沙资金申报资料—202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是否逾期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

湖南省14地招商引资资金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文件中注明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手机)。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获得资金的企业应将资金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获得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应将资金用于本地招商引资工作中。各级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料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级及其他园区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级园区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推荐对象均体现在同一请示中,省厅不单独受理县(市、区)、园区资料,资料不齐全、无单位印章不予受理。各单位要严把报送关,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资料不齐全、明显不合规(含失信企业)的对象,不得推荐上报。

(五)资料装订: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及企业应当根据申报的具体事项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胶装(如资料较厚,可分册胶装)成册。资料封面统一使用白色皮纹纸,左上角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号,字体字号为黑体2号(如:长沙1,长沙2……);上报资料须编目录(资料名称%2B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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