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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4/1/26    浏览次数:345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4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阜阳年报公示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年报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二、年报主体

 

凡是20231231日前(含当日)在阜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

 

三、报送期限

 

202411日至2024630日。

 

四、年报方式

 

网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掌上年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选择“掌上年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除采取网上年报、掌上年报外,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注意事项

 

1. 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认准官网官微,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 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

 

3.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4. 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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