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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次!武汉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3/12/14    浏览次数:227    


武汉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想要申报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支持方式

武汉市组织申报湖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三)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四) 参与展览实际操作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五)申报项目活动资金来源中有我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参与本资金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际及省内各级同类型财政奖励资金。

办理流程

(一)信息登记。支持资金申报主体须在展会举办前10 天同时向省商务厅和举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湖北省会展业恢复专项资金信息登记表》( 附件 1) 及展会活动方案。

(二)评估审核。由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展后资料评审。

(三)申报流程。

根据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项目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个批次进行。1月1日至6月30日开幕的活动按上半年时间节点申报,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幕的活动按下半年时间节点申报。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含电子版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上半年活动请于当年7月20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1月20日以前提交。

2.市州初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活动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会同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核实申报项目举办资金来源中是否包含举办地财政资金,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2)并将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两份(含电子版材料)及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省商务厅。上半年活动请于当年 8月15 日以前提交,下半年活动请于次年2月28日以前提交。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上报时注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编号,格式为市州拼音首字母大写加 3 位数编号,并注明申报材料册数。如: 襄阳市提交 3 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编号为XY-001(共2册)、XY-002(共2册)XY-003 (共2册)以此类推。同一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编号一致,不同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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